关于开展2015年度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工作的通知
长人社发〔2015〕72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扶持力度,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办明电〔2014〕89号)、《长沙市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五年行动计划(2015-2019年)》(长办发[2015]19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5年度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在长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高校毕业生包括: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普通高校在读期间本专科生、研究生;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普通高校毕业两年以内的本专科生、研究生;湖南省行政区域外普通高校毕业两年以内并已派遣回湘的湘籍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研究生。
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项目扶持资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并担任在长注册初创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二)申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就业需求,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开发价值,市场前景较好;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
(四)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申请扶持资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
(二)能提供基本办公条件,道路、供电、供水、消防、网络等配套设施齐全。
(三)年滚动孵化入驻的高校毕业生企业和在孵的高校毕业生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少于30家,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在长普通高校申报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年滚动孵化入驻的高校毕业生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在孵的高校毕业生企业不少于20家。
(四)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在孵高校毕业生企业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组织创业专家服务团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企业问诊等咨询活动,帮助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对入驻高校毕业生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租金减免,为在孵高校毕业生企业提供人才招聘等人力资源服务。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较好的管理团队,在管理机制、孵化功能建设等方面有创新。
二、扶持项目
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在下列范围内使用:
(一)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给予创业项目资金扶持;
(二)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培训及相关服务活动给予创业培训资金扶持;
(三)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给予资金扶持;
(四)经市人社、财政部门批准的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其他方面的支出。
三、扶持标准
专项资金扶持标准根据创业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科技含量、市场前景、自有资金投入等择优扶持,确定扶持额度。专项资金对高校毕业生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进行,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采用专项扶持方式进行。
(一)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单个项目资金扶持额度不超过自有资金的投入额度且一般控制在10万元以内;两名(含)以上高校毕业生合伙创办企业,申请项目扶持额度不得超过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额度且一般控制在20万元以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科技项目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资助资金的,按上级部门资助金额30%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一般不低于3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个体或企业只能申请一次创业项目扶持。
(二)对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对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已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实行年度考评制度,凡考核评估合格的,给予工作经费支持。
四、申报办法及要求
(一)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需提交资料
1、扶持项目申请报告和《长沙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资金申请表》
2、创业计划书(含主管业务介绍、财务情况、项目预算、团队及用工情况、发展规划、市场前景调研及风险分析等);
3、申请专项扶持资金使用计划书;
4、申请人投入资金有效证明;
5、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
6、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证件(申报提交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
7、所从事行业的其他所需审批文件;
8、其他需要补充提交的文件。
(二)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及创业孵化基地需提交资料
1、《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2、《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认定得分表》;
3、基地设立及基地管理组织批准文件;
4、基地企业或事业法人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基地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基本情况、创业服务情况、进驻企业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7、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评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参照本条,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市)人社局提交复核材料。
(三)工作要求
1、拟申报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于2015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人社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A4纸打印,加盖各相关单位公章(包括本单位、主管单位及所在地人社局公章),一式二份。
2、各区、县(市)人社局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工作,迅速召开工作布置会议,将此项工作布置到街道(乡镇)、社区基层人社平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地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力争使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和高校毕业生孵化基地参加申报。同时,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关,实地考察后在相关表格上签署明确意见,于2015年1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1712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按项目装订成册,并汇总成表)。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扶持对象和扶持标准,向社会公示15天无异议后,联合发文公布。高校毕业创业项目扶持申报期间,省、市出台最新政策文件,按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4、要严肃工作纪律,任何服务于项目申报的公职人员不得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索拿卡要、刁难企业和个人,收受企业和个人财物。申报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委托中介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项目扶持资格。
五、相关解释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毕业两年以内是指各类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签发之日起两年内。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4907932 84907847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