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版)》的文件解读
一、背景情况
住所(经营场所)是市场主体登记的法定事项。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范市场主体集群注册工作对于便利市场主体准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现实的意义。国务院、省政府高度重视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工作,近年来就深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提高登记效率、推进减证便民作出了一系列部署。
2021年8月24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登记机关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对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作出更加便利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具体规定。
2022年1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的通知》(湘市监发〔2022〕1号),指出要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2023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持续完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3〕107号)明确要规范集群注册,防范集群注册风险,引导集群注册企业手法经营。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集群注册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降低市场主体创业成本,规范集群注册登记管理,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长沙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版)》。
二、主要内容
《长沙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共三十一条,主要从总则、住所托管服务的申请、集群市场主体登记、托管机构与集群市场主体的义务、监督管理、行业自律等方面进行完善。一是更新集群注册适用范围,最大程度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二是完善集群市场主体登记规范,规范集群注册行为,防范集群注册风险;三是放开对外商投资企业在长申请登记为集群市场主体的限制,进一步释放外商投资企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