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展“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 的能源发展战略,全面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国家、省、市节能降耗政策要求,紧紧围绕“两型社会”建设主题,在全市开展创建节能示范单位活动,以点带面促进全市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用能单位创建节能示范单位,督促用能单位加强能源管理,健全能源管理制度,鼓励开发和使用先进的节能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创新节能管理亮点,引导用能单位科学、合理、高效的使用能源,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最终达到典型引路,全面推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实现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由市能源局负责长沙市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评审管理、授牌奖励、检查督促等工作。
(二)各区、县(市)、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能源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用能单位节能示范单位的申报工作,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做好初审及节能示范单位的推荐工作,并将创建工作纳入各区、县(市)年度节能目标考核体系。
四、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申报对象:全市各用能单位,包括工业企业、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商场、公共机构等。重点推荐在“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等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应用领域具有典型示范项目的用能单位。
(二)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合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能单位;
2、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诚信纳税。
3、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4、用能单位节能降耗责任明确,能源管理体系制度健全,节能工作规范有序;
5、积极参与全市能源节约活动。
五、申报与评审
(一)对积极参与长沙市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用能单位,严格按照自愿平等、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创建评审,每年度择优授予10家“长沙市节能示范单位”称号。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1、用能单位向所在地各区县(市)、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能源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电子文本):
(1)长沙市“节能示范单位申请报告。
(2)长沙市节能示范单位申请表(附件1)。
(3)用能单位在节能降耗方面的证明材料(按认定细则整理)。
(4)展示用能单位在节约能源方面的图片、音像资料。
2、区、县(市)、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能源管理机构受理用能单位申报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上报市能源局。
3、市能源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审查。
4、市能源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审查单位按照《长沙市节能示范单位认定细则》(对不同行业按相应行业认定细则)(见附件2)评价打分,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总得分80分以上者才能参加长沙市节能示范单位评选。
5、对得分前10名且总分在80分以上(80分以上不足10家的只取80分以上单位)单位进行媒体公示。
6、对公示无异议的用能单位报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六、表彰与奖励
对授予长沙市节能示范单位者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牌,给予适当奖励,并进行相关宣传报道。
七、监督检查
为保持长沙市节能示范单位荣誉的严肃性,对节能示范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市能源局应每年组织对被授予长沙市节能示范单位称号的用能单位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用能单位,撤销其长沙市节能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
附件:1、长沙市节能示范单位申请表
2、长沙市节能示范单位认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