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长沙市小微企业“星辰计划”第一批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商务局,有关工业园区和企业:
为鼓励、引导和促进我市小微企业自主创新,重点培育扶持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根据《长沙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长沙市小微企业“星辰计划”实施细则》(长两创办发〔201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长沙市小微企业“星辰计划”第一批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星辰计划”企业认定的必须是注册地在长沙地区的本土小微企业,不含外资企业、上市公司或上市控股公司和大中型企业,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长沙市域内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
(二)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高创新水平(包括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符合长沙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包括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移动互联网、现代服务业等。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向市“星辰计划”企业按政策规定提供天使投资、信用贷款及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持。
(二)加大上市培育服务力度。对有在“新三板”和四板标准板上市意愿的“星辰计划”企业,协调券商等中介机构为其提供辅导培育,同时按相关政策提供上市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如实提供下列材料,并装订成册:
(一)“星辰计划”企业认定申请书(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验原件);
(三)相关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知识产权证书等复印件(验原件)。
四、认定工作要求
(一)申请。①企业对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准入条件的,可向当地省级以上园区产业局(经发局)、区县(市)经信局或商务局申报初审;②产业局(经发局)、区县(市)经信局或商务局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认真核实企业申报材料,鉴证材料原件,并将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企业申报材料等纸质及电子件于4月15日之前送至市经信委或市商务局;③市经信委和市商务局汇总后报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两创办)。
(二)认定。市两创办根据“星辰计划”企业准入机制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确定认定名单并对外公布。
五、联系方式
(一)市经信委(市两创办)(市政府一办8楼823室)
联系人:朱理进 电话/传真:88666452
邮箱:cs9997@163.com
(二)市商务局行业指导处(市政府一办10楼)
联系人:蔡碧良 电话/传真:88666057
邮箱:773744754@qq.com
长沙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