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长沙市创新创业 带动就业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五年行动计划(2015-2019年)>的通知》(长办发[2015]19号)、《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财社[2016] 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类初创企业;
(二)初创企业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注册时间在2013年1 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三)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四)由自主创业人员担任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初创企业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上述四项条件下,对以下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1、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人数较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的创业项目;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项目;
3、就业重点群体创办的创业项目。就业重点群体包括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农村贫困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
二、申报资料
申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必须包括申报单位简介、主营业务介绍、企业用工情况、创业就业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1000字以内);
(二)《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一);
(三)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
(四)实际有效投入证明,并附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佐证资料;
(五)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工资发放表、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申报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六)就业重点群体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复印件;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返乡农民工需提供本市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农村贫困劳动力需提供已建档立卡的相关证明;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征地协议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师级以上的随军批复复印件;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需提供刑释和解除强戒证明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等。
三、推荐名额
扶持项目 推荐名额(个) 全市扶持名额(个)
区县(市) 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全市合计
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 ≦20 合计100 ≦300 200左右
四、项目评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评定200个左右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
五、扶持标准
经确定为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的,由专家评审组综合申报项目带动就业人数、科技含量、市场前景、自有资金投入等,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项目扶持。其中,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和2014年度、2015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在长合伙创业,可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的项目扶持。已经享受过市财政同一项目扶持的,不能重复享受。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进行。
六、申报时间安排
(一)公开申报
7月1日—7月3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门户网站(http://www.cshrss.gov.cn)公开政策文件。申报对象按属地原则,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申报材料报送时须提供各类证明、证件的原件核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二)审核推荐
8月1日—8月31日,区县(市)人社局负责辖区内申报项目的收理、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本文件要求,实地考察后据实评价、择优推荐,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要进行实地考察,签署明确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报芙蓉中路一段669号2501室,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芙蓉中路一段669号1712室)。
(三)专家评审
9月30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明确长沙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拟扶持名单及扶持标准,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抽查。
(四)网上公示
10月20日前,对拟入选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cshrss.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微信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各相关单位在推荐示范典型时,应注重与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经济结构调整方向、扶贫攻坚工作方向的协调配合;发挥政府政策性奖励的正向引导作用,积极推荐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代表先进生产力、生产方式的创新创业典型,积极推荐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出国(境)留学归国人员、退役军人等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典型。
(二)严格条件做好审核推荐工作。评选推荐应坚持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原则,杜绝指派式推荐;推荐过程应做到严格审核、公开公正,不私自降低推荐条件。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关,实地考察后在相关表格上签署明确意见,于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工作(申报材料A4纸打印,加盖各相关单位公章)。
(三)严肃工作纪律。任何服务于项目申报的公职人员不得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索拿卡要、刁难企业和个人,收受企业和个人财物。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或委托中介申报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项目扶持资格。对采取不当手段领取补贴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应停止补贴发放,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将相关信息向市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报送。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示范典型宣传工作。要加强对示范典型的跟踪服务,充分发挥示范典型的带动效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提炼典型事迹、发掘精神内涵、总结成功经验,通过树立示范典型推动当地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八、相关解释
1、“初创企业”,是指在长沙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普通高校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
3、国家重点产业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七大类产业。
4、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长沙市2016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申请表
2、咨询电话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