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长沙高新区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移动互联网企业:
根据《长沙高新区落实省市政府加快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政策的实施办法》(长高新管发[2014]30号)、《长沙高新区移动互联网产业扶持资金企业申报评审实施细则》(长高新管发[2016]5号)的规定,现将申报2016年长沙高新区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本批次申报范围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企业高管或核心技术人才财政贡献支持、培训机构人才培养补助、房租补助(包括企业自行申报和载体集中申报两种)、企业创新(成长)专项支持。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是指:应税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移动互联网企业,对企业主要经营者给予一次性奖励,晋级补差。
企业高管或核心技术人才财政贡献支持是指:对高新区财政贡献个人部分年度超过3万元的,连续3年给予其高新区财政贡献个人部分全额奖励。
培训机构人才培养补助是指:区内教育培训机构年度培训移动互联网相关专业人员达1000人以上,要求培训期在6个月(含)以上并与区内移动互联网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1000元/人标准奖励教育培训机构。
房租补助是指:企业自行申报指2014年1月1日后新注册或新迁入高新区且在麓谷专业载体内办公的移动互联网企业,连续3年给予房租补贴;载体集中申报指按政策对园区内移动互联网企业免费提供办公场地的载体给予房租补贴。
企业创新(成长)专项支持是指:移动互联网企业当年新增税收达500万元及以上的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用于支持企业在园区购置生产经营场地、固定资产投资、缴纳房屋租金以及工商税务关系在园区但不占用园区资源的企业进行科技项目开发和平台建设。
二、 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营业务从事移动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移动娱乐、移动阅读、移动社交、移动定位、移动教育、移动医疗、移动广告、可穿戴设备、移动车联网、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智能家居、物联网、北斗导航等移动互联网产业相关技术、产品(软件)、平台的研发、生产、应用及服务,在高新区注册经营,税务征管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以及创业团队。
(二)能按要求在湖南软件网(网址:www.hunan.com.cn)注册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和统计数据。
(三)主营业务占企业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0%。
(四)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按财政部门要求上报财务信息。
(五)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三、 申报工作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按《长沙高新区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提供基本材料及相对应的专项材料,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
2、除上报纸质材料外,各申报单位必须同时登陆湖南软件网(网址:www.hunan.com.cn)《产业统计平台》,按要求填写月报及年报,并通过《移动互联网专项资金申报系统》进行在线填报。
3、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要求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封面、目录、申请表、基础材料、专项补助明确规定的相关资料,每部分材料之间用彩纸间隔。
四、 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3月20日(逾期不受理)
材料受理地址:长沙高新区信息产业园管委会产业发展局 (长沙市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2栋5楼)
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彭巧勤、胡南 88992708
刘建基、欧良 88992682
附件: 附件清单
长沙高新区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长沙信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