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深刻吸取“3.30”天心区暮云经开区混凝土搅拌站倒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园区,有关企业:
2017年3月30日15时许,天心区暮云经开区湖南建坤混凝土公司搅拌站发生倒塌事故,造成4人被埋。截至30日22时,从事故现场救出1人,暂无生命危险,救援工作正紧张进行中。事故发生后,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易炼红作出重要批示:要全力组织现场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全市要举一反三,全面整治混凝土搅拌站安全隐患,并对各建筑工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文浩作出批示: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落实炼红书记指示,把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抓落实。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全面加强安全防范
当前,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已进入旺季、交通运输繁忙,加之近期煤炭、建材、化工等原材料价格上涨,易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加之近期雨水较多,受灾害性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炼红书记、文浩市长的重要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超前分析研判,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的形势特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组织动员,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防范。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大行动”,切实整改消除隐患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三个必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合法、谁就管非法”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突出建筑施工、混凝土搅拌站、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道、粉尘作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行动。要迅速开展领导干部带队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各类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和落实雨季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检查发现并立即整改事故隐患和不安全问题,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责。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第三巡查组交办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函〔2016〕217号)和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开展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安发〔2016〕12号)要求,继续狠抓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工作措施和制度落实,推动安全关口前移,不断提高事故防控能力。要结合春季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进一步深化建筑领域专项治理,加强对基坑开挖、起重机械、高空作业、支架搭设、预压、箱梁预制、临时用电及临建设施防风、混凝土搅拌站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控,做好施工人员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要加大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已关闭矿井、改扩建矿井、停产整顿矿井和尾矿库等的巡查监控,严格复产复工检查验收,严防违法违规突击生产和垮坝、坍塌、中毒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防火、防冻、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等行为。要充分考虑雨季、大风等恶劣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即将到来的清明节人流车流集中等特点,加强重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车船、重点路段(水域)以及森林防火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严把动火作业审批关,严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四、加强安全宣传和应急管理,有效提升事故防控水平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用电、用气、消防、交通等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督促各类企业强化重点岗位作业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督促指导企业和全社会有效防范应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抓好地企衔接并加强演练,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联动,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各区、县(市)将此文件发至辖区内各园区、各乡镇(街道)和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初步情况于4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办(传真:88666550)。
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