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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科技保险费补贴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长沙市科技局              2020-07-29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我市科技保险费补贴工作从2018年开始实施。2018年5月21日发布《长沙市科技保险费补贴办法(试行)》(长科发〔2018〕22号),2018年和2019年各进行了2批共4批的补贴工作。目前试行办法已到期,需要进行修改发布正式版。我们在总结2年来试行办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对试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本办法。


二、办法对科技保险险种和补贴比例的调整

1、科技保险险种从固定的14个险种、补贴比例70%,调整为“市科技局根据科技保险推广情况和经费预算,选择部分科技保险产品纳入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70%。补贴险种和补贴比例逐年视情调整”。本条的含义就是不会对办法中列举的全部险种进行补贴,且补贴比例将下调。以后每年视情对补贴的险种和补贴比例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随着科技保险的推广,参保企业越来越多,补贴额将越来越大;而补贴经费预算相对固定,所以只能在有限的经费内,合理安排补贴险种和补贴比例。总的趋势是相对固定的补贴总额下,随着投保企业的增多,每家企业所获补贴将越来越少。

2、本次办法修订去掉了首台套保险的补贴,因为从国家到省市工信部门已经有完整的首台套认定、补贴和保险的政策,本着不重复支持的原则,不再保留首台套保险。

3、参考其他城市做法,补贴险种增加了“经市科技局审核认可、针对我市科技型企业开发的专项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将来会根据企业需求、保险公司产品设计进行创新,增加符合企业科技创新需求的保险产品,更好更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保险服务。


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确定

本次办法修订增加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认定。考虑到高新技术企业每年进行评定、有进有出的情况,“有效期认定以申报受理截至日为准”。这条主要是指投保时高企证书有效,但当年未重新评上的,以申报截至日为高企资格的确定日。当日高企证书处于有效期的具备享受补贴的资格,已失效的不能享受保费补贴;当年新认定的高企,未认定前投保的科技保险,在申报截至日已认定(含省厅已公示)的可以享受保费补贴。其他证书参照此条。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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