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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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0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园区产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专家在长从事创新创业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长科发〔2013〕26号)的要求,我市拟开展第三批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条件、程序、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二、申报要求
申报人经过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单位属地的区、县(市)科技局、园区产业局推荐,在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市科技局。个人、所在单位及推荐部门要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截止日期:2015年5月15日,过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市人民政府一办公楼11楼长沙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与对外交流处
联系人:潘 攀 胡 劲
联系电话(传真):0731-88668061
15116485049(潘) 18674882898(胡)
附件: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请表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