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长沙市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项目(工业项目类)的通知
长经信发〔2015〕47号
各区、县(市)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开区经发(产业)局、财政分局:
为加速推进我市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长政办函[2014]150号)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就2015年长沙市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相关条件。
二、申报材料
共性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资金申请报告。
(一)申报应用示范补助资金的还需提供:
1、项目环评批复复印件(应用示范项目);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用示范项目);
3、工业机器人应用改造费用资料(相关改造费用票据和合同等资料);
(二)申报市场推广补助资金的还需提供:
1、产品采购(租赁)合同复印件;
2、产品采购(租金缴纳)发票;
3、用户使用报告及改进建议;
4、产品销售企业(出租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申报专业招商奖励资金的还需提供:
1、项目招商引资合同复印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实际投资资料(厂房建设、设备采购相关合同、票据等复印件)。
(四)申报厂房租赁补助资金的还需提供:
1、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
2、租金缴纳票据复印件;
3、租赁厂房房产证复印件。
(五)申报贷款贴息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的还需提供: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环评批复复印件;
3、项目贷款合同和付息票据复印件(申请贷款贴息);
4、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证明材料(申请固投补助)。
三、申报程序
各区、县(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开区经发(产业)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 5月29日。
2、各区、县(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开区经发(产业)局及同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认真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按照要求筛选项目,并对上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且不再受理其申报。
3、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时申报方式。项目网上申报须登录“长沙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61.187.135.174/rap/)进行申报,项目纸质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版本(与网上申报资料一致)一式两份(白色封面胶装成A4大小)、电子版本一份。各区、县(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开区经发(产业)局负责汇总,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含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委装备与汽车(一办818)工业处和市财政局企业处(二办582,市财政局只需申报文件和项目汇总表)。
六、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装备与汽车工业处:廖伟 电话:88666021
市财政局企业处: 王珊燕 电话:88666105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
2、长沙市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
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
2015年5月4日